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被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义务条款 | 责任条款 |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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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案 | 天津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津) 应急罚[2024]总-1-014号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 | 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2024年5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案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4-0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处人民币壹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瑞霖重科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 天津瑞霖重科机械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6-010号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领航石油化工(天津)有限公司未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 领航石油化工(天津)有限公司 | (津) 应急罚[2024]总-1-012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2024年5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茂海津福纸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天津市茂海津福纸制品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4-00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 | 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中天泰德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案 | 天津市中天泰德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4-009号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 |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北斗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天津市北斗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 [2024]总-3-0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敬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天津市敬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 [2024]总-3-009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戴广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戴广祺 | (津)应急罚 [2024]总-3-012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魏风龙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魏风龙 | (津)应急罚 [2024]总-3-0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刘世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刘世强 | (津)应急罚 [2024]总-3-011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柴占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柴占永 | (津)应急罚 [2024]总-3-010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大无缝彩涂板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管控措施案 | 天津大无缝彩涂板股份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6-0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 处人民币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必达(天津)家畜饲养设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管控措施、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案 | 必达(天津)家畜饲养设备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6-00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艾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演练案 | 天津艾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2-0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新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 天津新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2-012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本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张文和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设有标志明显的出口案 | 张文和 | (津)应急罚〔2024〕总-2-015号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 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艾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翀翼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和翀翼 | (津)应急罚〔2024〕总-2-011号 |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项 |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本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未设有标志明显的出口;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 本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2-0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 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 [2024]总-3-00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