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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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中频炉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4-000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企业

中频炉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应急管理局

吸取全国及我市中频炉爆炸、灼烫事故教训,防范此类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金属冶炼企业中频炉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和精准管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引导企业规范中频炉使用,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中频炉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涉及中频炉使用的金属冶炼企业。

二、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2.中频炉作业人员未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3.企业未制定中频炉使用管理制度,未参照设备及耐火材料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编制日常检查维护标准、筑炉及烘炉标准、坩埚或炉衬判废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规程。

4.中频炉检修时,未进行切断中频炉电源并上锁挂牌,未采取验电、放电等技术措施后作业,连接感应线圈的铜排未做好接地措施进行全程作业。

5.熔炼区、熔融金属输送沿线、浇铸区等可能受熔融金属喷溅影响的建筑构件,未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6.中频炉炉前设置的作业坑内不应渗水,地下水位较高的位置,未采取防水措施。具有应急储存功能的作业坑,其容积不能满足中频炉或熔融金属转运包最大容积要求。

7.炉台工作面应平坦,物料堆放整齐,炉台两端或后方未设置不少于二处符合逃生要求的应急通道。炉台周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05m护栏。

8.中频炉感应线圈冷却水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检测历史数据应可查看,报警信号应设置在炉台上作业人员易于观察处置的位置,检测报警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9.中频炉感应线圈进水管应设有自动或手动控制的快速切断阀,控制设施安装点应设置在炉台上便于作业人员快速处置的位置。

10.熔炼区、熔融金属吊运区、浇铸区等危险作业区域及周边禁止设置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底)。各区在深入分析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中频炉使用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摸排统计阶段(6月底)。各区结合实际,全面摸清辖区内中频炉使用的金属冶炼企业基本情况,形成涉及中频炉使用的金属冶炼企业台账(附件1)。附件1于6月28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自查自纠阶段(6月初-7月底)。各有关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本单位中频炉使用情况,填报涉及使用中频炉金属冶炼企业自查自改隐患排查清单(附件2)和涉及使用中频炉金属冶炼企业自查自改隐患整改清单(附件3)。应在6月28日前和7月31日前分两次将上述两个“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属地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要在上报“清单”的同时留一份备查。

(四)集中整治阶段(9月底)。各区应急管理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涉及中频炉使用的金属冶炼企业开展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整治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清开展整治提升工作的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严格执法,确保有效。各区应急管理局要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并予以曝光,对违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

(三)持续推动,完善措施。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将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汇总典型问题和典型处罚案例,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书面总结盖章件及电子版报市应急管理局。要持续推动企业规范使用中频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件:1.涉及中频炉使用的金属冶炼企业台账

          2.涉及使用中频炉的金属冶炼企业自查自改隐患排查清单

          3.涉及使用中频炉的金属冶炼企业自查自改隐患整改清单

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28051673;邮箱:aqjc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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