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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 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5-24 19:22


市防办 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各区防指、安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四川金阳“8·21”山洪灾害、湖北宜昌五峰县“7·8”山体滑坡灾害导致在建工程工地人员伤亡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做好我市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各级责任。今年以来,广东、广西等南方多地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引发严重洪涝灾害。据市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我市及海河流域降雨偏多2成,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台风北上影响强度偏强,防汛形势复杂严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和指导,督促在建工程管理单位全面压实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将度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完善组织协调、巡视检查、预警预报、临灾叫应、抢险救援、信息报送的各项工作机制,从严从细落实度汛措施。

    二是加强跨汛期工程监管力度。今年是灾后恢复重建第一年,跨汛期施工项目多、工期紧、任务重,防汛风险点多面广,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区域和防汛重大风险,加强对水利、市政、公路、桥梁、轨道等在建工程监督检查,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顶管暗挖、地下管线施工等重点环节,严查不按方案施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特种作业人未持证上岗、临时用电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确保建设施工安全;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和预案、队伍、物资等各项度汛措施督促临山临水工程施工企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河道围堰,导流工程、监测预警设施等防汛重点部位汛前满足安全度汛条件,工地附近河道、山洪沟道行洪畅通,驻地营区、料场堆场远离受威胁区域,汛期加强巡查监测,制作详细的转移人员表和路线图,做好紧急转移避险准备,严防小灾大难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大中型水库、重要基础设施等防洪关键部位安全排查,抓紧修复水毁工程,提升防洪能力。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高边坡、高填方、急弯陡坡等涉险路段巡查检查,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采取封闭封停等措施。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组织对深基坑、高支模、盾构施工等危大工程施工企业排查基坑围堰、隧道涵洞、工棚仓库、施工便道等关键部位度汛隐患,建立隐患台账、严格整改闭环,确保安全度汛。

    三是强化新建工程管理。汛前完工的水毁修复等新建工程,尚未经历洪水检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要严防失效出险。各级水务部门要组织工程管理单位,高度重视水毁修复等新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密切关注雨水情发展变化,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和运行管理,发现险情,抢早抢小,确保工程防洪安全。

    四是完善度汛预案机制。在建工程工地人员密集,是防范化解洪涝风险的重中之重。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资等部门要组织在建工程管理单位按照一工程一预案要求编制在建工程度汛预案,完善预警响应措施,明确停工转移条件、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尤其要针对性开展夜间和断电、断网、断路等情况下工地抢险和人员紧急转移演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升工地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区防指要与辖区内在建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日常联络、抢险支援等联动机制,落实预警信息直达工地防汛责任人的叫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强暴雨预警或接到立即转移指令信号时,工地防汛责任人能够迅速传递、发送预警信息,立即组织停工停产,果断及时将工地营地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汛期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要督促在建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加大降雨期间值班监测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发现、处置和上报;要充实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齐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完善安全监测、视频监控、预警通讯等设施,遇突发洪涝灾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及时安全转移。遇突发洪涝灾险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在建工程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属地防指、安委会;各区防指要及时增援,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市防办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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